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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20 [来源]: [浏览次数]: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妥善处理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更是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人士的首要任务。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理论观点和政策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就难以指导不断发展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但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马克思主义时,无产阶级政党尚未在一国范围内掌握政权,更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与我们党领导革命取得成功、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的历史条件有很大不同。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方针政策,包括指出我国宗教存在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征,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是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系统总结和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我国社会主义特别是初级阶段的宗教进行理论阐述,分析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特征和作用,明确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这一理论,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总结和概括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述,融会和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要求,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始终坚持贯彻。

二、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在“导”上下功夫

牢牢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要内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经历了一个逐步形成完善的过程。我们党成立之初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初强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199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3年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明确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党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在逻辑和辩证关系,指明了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着力方向。

坚持“导”,是因为宗教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征和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宗教将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宗教的最终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甚至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坚持“导”,必须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对待宗教问题,不能采取简单的“收”的态度,忽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片面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采取简单的“放”的态度,忽视宗教背后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片面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而要采取“导”的态度,客观、辩证地认识和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尊重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把握好工作的尺度,根据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调整具体政策和工作策略,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

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主动性

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我国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部传入,经历了长期的、主动的本土化,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逐步相适应。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宗教走出了符合国情特点的中国化道路,成为中国人自己的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国内社会转型思想多元化背景下,有的宗教出现了一些与中国化方向相背离的倾向和苗头,表明我国宗教在中国化的道路上必须久久为功,持之以恒。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必须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特别强调要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宗教界自觉推进宗教中国化。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坚持中国化的正确方向,还要把握中国化的正确方法。宗教的主体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宗教的中国化必须靠他们的自觉自愿。要使他们认识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改变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四、宗教关系的主要内涵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核心是处理好政教关系。从世界范围看,各个国家政教关系各有不同,有政教合一、政教分离等多种形式,是由各国的历史和国情所决定的。我国历史上从来是政权高于教权、多种宗教并存的情况,宗教在大多数时期能做到与社会和谐共存,形成了多元顺和的基本格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政教关系主要表现为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政府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必须巩固党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还要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任何宗教不得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宗教作为我国社会的一部分,应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要彼此尊重、和睦相处。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各宗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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